| 长春市宽城区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|
|
| 2006-11-06 11:24 文章来源:长春市宽城区经济合作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(一)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,实行熟地出让。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,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。
(二)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,建设用地实行划拨(含非住宅用地),行政性收费减半,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。
(三)居民回迁房、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、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。
(四)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,电业、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电信、邮政、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,分别出资同步建设。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,要落实资金,优先建设。
(五)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。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,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;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,暂不征收营业税,纳税确有困难的,可减免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。
(六)扩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。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,争取金融结构的支持。在建工程项目投入30%以上,允许进行抵押贷款。 |